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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发布(二)

发布时间:2023-03-27 09:23   点击量:924次
减轻企业负担

12.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安徽证监局)

13.加快物流提速降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到2025年,国家级物流枢纽达到5个左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达到50个以上。支持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创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推进30个左右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新培育2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和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降10%政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4.支持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显示等省重大产业项目在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危化品仓库。探索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必需的相关仓储设施建设的措施。(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优化海关备案流程,加强中欧、中亚班列运输组织,支持海外仓出口货物运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安徽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

15.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6.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90%征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继续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阶段性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药监局、省税务局)在2022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的基础上,鼓励各通信运营商加大对中小企业上云资费优惠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17.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基层联系点制度。在省内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涉企收费监测联系工作,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缴费负担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并向各类市场主体推送涉企收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8.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19.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推动供给侧提质

20.有效对接保障企业创新需求。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产学研项目合作,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每年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20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持续加大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充分发挥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相关企业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1.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5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支持技术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为200个、40个、10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加大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力度,实行“三首”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促进其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执行。(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2.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省级层面根据企业诊断业务量和效果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省级层面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大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力度,根据企业实际使用量和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平台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3.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借鉴先发地区实施企业现代化管理评价工作经验,指导相关专业机构,建立企业管理评价体系、机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组织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评价,到2025年前实现亩均效益A、B类企业评价全覆盖。建立企业管理提升帮扶需求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管理诊断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企联)依据管理评价结果,建立省级企业管理提升培育库。在管理优秀的企业中,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标杆企业。积极推荐省级标杆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等评奖评优活动,并在“新徽商”培训工程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省级标杆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择优推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探索开展“管理提升券”工作,鼓励市县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企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调研,加强企业成本监测,做好政策落实跟踪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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