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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免申即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09:08   点击量:765次

各银行机构,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便企利企、助企纾困,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免申即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方向

(一)制造业项目贷款。原则上为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考虑实际情况,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确实用于制造业项目建设,经贷款银行确认后,可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二)纳入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支持范围的其他项目:

1.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补短板项目。包括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智能路网建设运营等。(根据《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

2. 氢能应用示范项目。氢能在交通运输、能源、工业领域的应用。(根据《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

3. 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4. 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包括提取物、配方颗粒、中成药等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制造。(根据《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5. 合肥区域性中药研发基地建设。位于合肥区域内的中药研发基地建设。(根据《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6. 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根据《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7. 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产业基础能力工程化应用验证、试验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根据《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

二、专项支持范围

(一)制造业项目贷款:支持从2020年1月1日起签订合同并发生利息的投资项目贷款。

(二)纳入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支持范围的其他项目:支持从2022年1月1日起签订并发生利息的投资项目贷款。

以上项目贷款不包括经审批贷款合同范围外的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未按合同规定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本次贴息期至2022年12月31日。已享受省级财政同类补助、贴息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标准

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采取省、市(县、区)差异化分担支持方式。其中,皖北地区(六市四县)按照省:市(县、区)8:2共担;其他地区按照省:市(县、区)5:5共担。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年,省、市(县、区)合计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省级贴息资金从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予以安排。

四、其他

请各银行金融机构尽快梳理汇总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清单,于3月17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同时附电子版(具体格式见附件1)。

联系人:孙文军,联系电话:0551—62601454,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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