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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书!这5类涉企收费明令禁止

发布时间:2022-03-07 08:36   点击量:2689次

重复收费

自立项目收费

只收费不服务

……

减轻企业负担

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该停了!

行业协会商会

不得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不得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不得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中介机构

要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不得借助行政资源和垄断性以及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得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捆绑服务、强制收费;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

商业银行

要严格执行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者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利用开展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者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

机场、港口、铁路、公路

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等交通物流领域涉企收费主体不得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减免优惠政策、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有关电价政策,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向涉企收费主体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告诫书不仅明确禁止5类不正当收费行为,还要求全省各涉企收费主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对象、服务内容、减免规定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作出明确要求,不得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告诫书强调,全省涉企收费主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立即停止,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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