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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缓缴,可直接申报享受!

发布时间:2021-11-08 08:58   点击量:3802次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政策及办理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快来和税小皖一起了解下具体政策以及如何申报享受吧~


政 策 概 要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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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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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重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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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

该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申 报 享 受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填报并完成税费缓缴。

下面结合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案例1:纳税人A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且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


1. 在2021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税款所属期2021年10月的企业所得税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50%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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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税人需进行确认,选择“享受”则确认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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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不缓缴的,需在该界面选择放弃缓缴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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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认缓缴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该案例纳税人缓缴的税款可在2022年2月征期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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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纳税人B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月缴纳增值税


在2021年1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税款所属期2021年10月的增值税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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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享受”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该案例纳税人缓缴的税款可在2022年2月征期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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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不享受”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需在确认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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