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21〕8号)和《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暂行)》,结合202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情况,拟确定合肥市、芜湖市、合肥市蜀山区、和县、宿州市埇桥区、潜山市为2020年度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
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551—62871814,传真:0551—6287175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