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先进制造业企业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还可以抵减吗?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Q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适用征收率是多少?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Q3: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设立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解答:
不可以。申请留抵退税的一般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或者B级。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
Q4: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10%适用税率发票?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