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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惠企“30条”来了!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二)

发布时间:2024-02-26 10:56   点击量:346次
四、深入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11.深入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省财政统筹设立10亿元科技创新攻坚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10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和方式。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专项,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实施一批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2.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研发项目,产业类科研攻关项目来自企业技术需求数不低于80%,应用类项目原则上均由企业牵头承担。加大独角兽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双倍增”行动、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无研发机构“两清零”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期给予研发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对研发投入视同利润予以加回,对承担关键技术攻关任务以及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研发投入,加回比例可提高到15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完善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支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3.提升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省财政统筹安排25亿元,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升级,省统筹给予科技项目等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支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统筹给予奖补资金、科技项目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通过“科大硅谷”、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羚羊工业互联网相互赋能,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互动机制。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常态化开展“人才安徽行”系列活动,深入实施江淮战略帅才计划、江淮英才计划和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下放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开展“按薪定才”,将薪酬待遇等作为企业人才层次认定的主要依据。授权产业联盟、龙头和链主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皖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深入实施创业安徽行动,全年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1000个左右、1万名以上科研人员创业。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按规定落实个人和企业创业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双向交流”机制,遴选一批“产业教授”到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任职,从高校选派一批理工科教师到企业挂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化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推广“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科大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5.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科研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对国家、省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平台项目,省级层面配置能耗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扩大科技企业“初创起步期信用贷”“成长接力贷”“贷投批量联动”等专属产品和服务模式覆盖面,用足用好“皖美伴飞”共同成长计划专项再贷款,新增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贷款1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


五、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16.全力支持打造汽车“首位产业”。省财政统筹安排20亿元支持汽车产业七个生态建设。链接全球创新资源设立开放型汽车生态实验室,单个实验室每年度最高综合补助3000万元。重点围绕轻量化材料、车规级芯片、下一代动力电池、新型充换电技术、智能驾驶体系等关键领域,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最高可按研发和设备投入的50%予以补助。支持各市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予以补贴,每市每年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新能源汽车展,最高给予1000万元综合奖补。加快培育发展氢能产业,支持建设氢能标准研究、中试放大、检测试验和安全运营监测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综合采取“贴息+补助”方式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17.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壮大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加快基金募投运营,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对产业基础、新材料、中药等领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材料领域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采取退坡机制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8.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专项再贷款政策,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重点行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以上,新增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5000家以上。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奖补3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中国建造(安徽)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培育特级资质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加快壮大数字经济。实施数字产业能级提升等6大行动,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每个样板最高奖补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新认定省级大数据企业30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产业园不少于5个。(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20.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加大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等支持力度,将“三首”产品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差别化政策,分类加强土地、用能、技术、金融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强化制造业发展服务保障。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保持全省制造业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1300亿元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持续实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工业大用户直供气,降低供气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经营主体稳定岗位。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企业”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推动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集配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在运输机场设立基地的运输航空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3.加快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发展工业设计、软件信息、科技服务等服务业,培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0个左右。大力培育“检验检测+产品诊断”“源网储+大数据中心”“智慧环保+环保管家”“会展+消费”等服务。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奖励。深入推进国家和省“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培育“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20家左右,遴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育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4.打造服务业集聚创新产业集群。新认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20家左右,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补。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育一批5A级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七、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5.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保障。加快推进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落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推动实现全省覆盖。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联合攻关。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26.推动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全面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新建100个省级示范基地,做大做强徽派预制菜。支持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对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每个给予20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国家核心种公牛站每个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企业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年度利用银行贷款超5000万元的,最高按照1亿元贷款额度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补助。实施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给予40%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等重点领域服务专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7.深入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省财政安排10亿元左右支持建设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在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内,按照平均每村1000万元的标准支持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建设每县(市、区)补助700万元。省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亿元以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带动就业等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发展,中央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8.实施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推动“全省一单”更高效能的实施,深化政务服务清单标准化业务支撑,提升“皖事通”“皖企通”功能,实现高频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推行联动审批、集成办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专区,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加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创新实施和复制推广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涉企“一件事”、公共服务事项、国家垂管系统事项等方面推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拓展电子执照在纳税、社保、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培育新增8万家A级纳税人等守信激励对象,帮扶推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引导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29.提升惠企政策兑现覆盖面。持续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实现申报、审核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对符合“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要求的,原则上1个月内逐条制定实施细则并“颗粒化”拆解政策服务,推行政策预录入制度,依托“皖企通”统一发布和快捷兑现。建立省级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工作推进机制,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等)


30.强化政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政策制定前评估机制,加强社会预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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