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意见提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如下:
一、落实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
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
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继续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有序推进疫苗研制和加快免费接种,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和水平。(国务院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
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四)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
4.宏观政策要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保持必要支持力度,不急转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进一步巩固经济基本盘。科学把握国内经济运行态势,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稳定市场预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五)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5.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财政支出总规模比去年增加,重点仍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7.8%、增幅明显高于去年,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增幅均超过10%。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各级政府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6.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7.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人民银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8.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财政部牵头,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牵头,12月底前完成)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人民银行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人民银行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八)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
9.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0.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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