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经信局,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自 2020 年 12 月 31日起废止。
附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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