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对应取消1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15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1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落实4项(省级3项,市级1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相应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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